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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8 11:30:01


郑州高新区法院各部门:

按照省委政法委、市委会议精神和市政法委工作要求,结合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从8月1日到今年年底在全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聚焦政法领域对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尤其是企业反映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政治督察和执法监督,精准发力、纠建并举,着力提升执法司法质效,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努力把省委政法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推动高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升。

二、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重点开展“一严一慎五整治”。(一)严惩侵害市场主体行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垄断经营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讨债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贯彻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积极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司法政策。(三)持续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整治,重点解决服务不优;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执法司法不规范、质效不高;执法司法监督不力;执法司法不公正、不廉洁等五类问题。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走访、自查阶段(8月5日-8月20日)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部门分工全面深入走访、自查问题,确保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查深查透查全面,清仓见底,不留死角。一是广泛动员,全面排查。各部门按照本部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门分工和职责确定走访对象,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辖区所有企业,全面听取意见建议。排查出的问题纳入问题台账,并上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分类汇总后统一上报。

二是突出重点,全面自查。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内容包括:1.重点解决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手续繁杂,企业办事难、多次跑;窗口形象和服务意识差,存在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互联网+审判"作用发挥不充分,线上线下融合不够;与“黑中介"勾结输送利益;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企业办事求人等;2.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以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滥用刑事强制措施;涉企民商事案件机械办案、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明显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执法司法不规范、质效不高:涉企案件长期“挂案”不结,冤错案件有错不纠;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落实不到位,适用法定不可抗力规则不够精准,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措施不力;涉企合同、知识产权、股权等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不高、类案不同判、虚假诉讼;涉企业重组、“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办理周期长、“假破产真逃债”、“府院联动”机制不健全、财产处置不规范变现难;涉企执行案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涉党政机关执行不力、执行金额到位率低;办理因“问题楼盘”“新官不理旧账”及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引发的涉企案件,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结果不公正、效果不好;司法鉴定工作不规范,随意性大、超范围鉴定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不到位;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不规范、监督措施不力导致行政机关行为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司法不公正、不廉洁等五类问题法院干警粗暴执法、违法办案、知法犯法和不公正执法,损害司法权威;违反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违规插手过问案件;徇私枉法、以权谋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二、整改阶段(8月21日-12月10日)坚持边査边改,立行立改,一案一策,分类整改,把整改问题作为重点任务贯穿始终。整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排查出的问题案件能结尽结,确保问题案件和突出问题纠正解决到位。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制管理,即在问题台账、案件台账的基础上,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对梳理出的问题和排查出的案件,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一问一改,一案一策,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二是分类进行整改。对存在一般性执法司法问题的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原则,由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及时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纠正解决;对存在重大执法司法过错的案件,要成立工作专班,由主管院领导负责,在查清事实、问题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执法司法问题,院党组要集体研究,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症结,通过健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等有效措施推进整改。三是加强督导查究。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全面掌握问题排查情况和整改方案的执行情况,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在纠正案件、整改问题的同时,落实“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因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作风不实产生办案瑕疵的干警,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批评教育;对违反审判、执行纪律造成严重执法司法问题的干警,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办案责任;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司法腐败问题,要与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开通“直通车”,及时移交违纪违法线索,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执法司法问题多、违法违纪问题严重的部门,要倒查部门领导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1日-12月30日)    本次集中整治要注重总结提升,重点看问题是否查找到位、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形成深化整治的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干警违纪违法查处机制,防范执法司法问题发生,实现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问题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于12月底前基本结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殷领杰    

文章出处:审管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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