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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10:00:25


为满足我院办公需求,我院决定对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按照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有关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零星维修工程,零星服务价格范围:每月最高限额200000元内。

二、工程服务范围:院内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维护、消防管道系统、网络系统维修与维护、花木工养护修剪及更换;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墙面乳胶漆翻新维修、吊顶维修、地板砖维修、石材维修与更换、窗帘窗纱制作与更换维修;卫生间灯具、洁具、墙地砖、更换与维修;办公楼屋面防水维修、外墙石材维修与清洗、金属制品养护与刷漆、幕墙玻璃清洗;下水管道清淤疏通;不锈钢制品、大理石材、木制品的定制与加工;窗帘、塑料自吸门帘的制作与安装、杂物清理清运;其它零星维修项目等。

三、资质要求及所需材料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3月28日;

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6号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办公楼6楼东;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

4、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投标单位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在招标现场各自进行报价。

2、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办公楼6楼东备案。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71-60606186     



                                                                                                              行政装备科

  2023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刘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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