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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让打官司轻松起来

  发布时间:2012-04-25 12:13:14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告状难、官司打不起、拖不起等问题,河南郑州高新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过反复论证,出台了一月结案法和小额法官制度,双方当事人普遍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月结案法首先由立案庭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尽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都适用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结案,同时实行一小时立案并转办。与对案件分流相配合,对人员也进行分流,统一选任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独立办案能力的法官为小额法官,专门办理简易案件,并确保在一个月内办结。另外,小额法官有权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对在一个月内结案的还将给予适当奖励。赵艳平是河北省廊坊市在郑打工人员,2003年9月份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经当地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被告刘某驾驶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乘坐车辆负次要责任,赵某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公安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赵艳平于今年2月23日向郑州高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被告支付应付的赔偿款。法院1小时内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按照案件繁简分流的规定,当日将案件转至“小额法官”手中。3月1日小额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仅一次到庭双方就达成了协议,并当庭履行。事故发生几个月未获分文赔偿,法院仅用七天就为其讨回了全部赔偿款,赵艳平十分感激,还专程为办案法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一月结案法和小额法官制度的推行,缩短了办案周期,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群众普遍反映法院办案的效率高了,老百姓打官司快了,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少了,有纠纷找法院的多了。两项制度的实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引起了多家新闻媒体的关注,省市法院领导也对郑州高新区法院实行两项制度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专程来到该院,对该院推行的司法为民举措进行调研,对两项制度给予了较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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