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191刑更7号
罪犯张凤荣,女,1958年6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1********,汉族,小学肄业,务农,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南曹村332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7月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2年3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2022年5月16日,本院作出(2022)豫0191刑初20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凤荣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3年4月19日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以张凤荣高血压、糖尿病、车祸后行动不便为由出具暂不予收押情况说明书。2023年6月19日罪犯张凤荣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张凤荣患有高血压病1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伴临床疾患)、糖尿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张凤荣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从法定移送接收期限内矫正机构实际接收罪犯之日起至十个月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