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摄微视频 《问题整改工作宣传纪实片》的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09:36:47


为落实省法院、市法院党组会议精神和胡道才院长关于高新区法院在立审执访方面存在问题批示指示精神,我院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经过两个月的整改现面临验收阶段,现拟拍摄一部《问题整改工作宣传纪实片》。按照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有关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拍摄一部问题整改工作宣传纪实片,通过纪实性拍摄手法还原法院近两个月的整改过程,充分展示整改工作过程中面对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和最后取得的成效,多角度、全方位呈现展高新法院树立的新形象、形成的新面貌。视频时长为8—9分钟,预算经费最高限价17万元。

二、资质要求及所需材料  

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12月8日

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6号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办公楼6楼东

3、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

其它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审计的近两年的(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局开具的票据)及纳税证明(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投标单位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报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办公楼6楼东备案。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371-66677696


 行政装备科

    2023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刘亚敏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92112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