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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3-01 15:09:25



(2024)豫0191刑更1号 

    罪犯樊红娟,女,1988年12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0219881216****,汉族,本科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南路2号院1号楼2号,住郑州市中原区帝湖花园小区118号楼二单元24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8月1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10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3年11月29日,本院作出(2023)豫0191刑初399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樊红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樊红娟因其怀孕待产、后期需哺乳婴幼儿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樊红娟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樊红娟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张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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