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高新区法院领导:我叫蕾过碧,昨天,我虽然亏了2千多元,但我仍为前来调解我的案件的崔法官和邢法官的精神所感动。您院这两个法官没有架子,句句称我老师长老师短的,她们为民所想,体贴入微,态度严禁,每句话都能说到当事人的心里。特别是昨天,她们两个为调解我的案件,天很晚啦还又赶到我的住地。由于对方对方当事人纠缠,案件的调解工作一直进行到晚上9点多才终于解决,我留她们吃饭,她们不肯,又给她俩打的的回家钱,她俩又坚决拒绝。所以,我作为当事人,非常感谢你们院的好法官,也为你院这样的好法官感到自豪和骄傲。”
10月25日一大早,案件当事人蕾过碧寄给郑州高新区法院领导的感谢信。原来,2009年7月,寄信人蕾过碧由于不知法,不懂法,与被告楼女士达成一项协议愿意共同生活,条件是蕾过碧给被告楼女士5000元钱。但被告拿到钱后仅于他共同生活了三天便要离开。原告蕾过碧多次要求被告回来但仍未有效。鉴于被告的行为违背了二人的协议,蕾过碧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高新区法院接到本案,崔法官和邢法在审理过程中,不分昼夜看卷,不分时间为他们调解,忘记了吃饭和休息。终于于昨晚9点多钟调解成功。是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自愿一次性返还原告三千元,自此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