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樊红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7 16:40:03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樊红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立案公示
(2025)豫0191刑更1号
    罪犯樊红娟,女,1988年12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10********,汉族,本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南路2号院1号楼2号,住郑州市中原区帝湖花园小区118号楼二单元24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8月1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10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因樊红娟怀孕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暂不予收押,于2024年2月29日被本院决定监外执行,因樊红娟暂外执行期间怀孕,于2024年12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豫0191刑初39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樊红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决生效后,2024年12月18日樊红娟以因怀孕待产后期需哺乳婴幼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3月19日予以立案受理。
    现将受理罪犯樊红娟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公示期限为五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为:(一)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邮寄至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刑事审判庭503房间,邮编为450000;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二)公示期间携带身份证直接来法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映。(三)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0371-66677650进行反映,但需打电话后3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秦祎洋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91155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