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豫0191刑更1号
罪犯樊红娟,女,1988年12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xxx1988121xxxxx,汉族,本科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南路2号院1号楼2号,住郑州市中原区帝湖花园小区118号楼二单元24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8月1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10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豫0191刑初39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樊红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樊红娟怀孕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暂不予收押,于2024年2月29日被本院决定监外执行,矫正期间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18日,罪犯樊红娟因其怀孕待产、后期需哺乳婴幼儿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对其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
经查,罪犯樊红娟系正在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樊红娟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