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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09-06-25 16:49:44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司法政务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来客招待等工作;负责院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负责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文件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购置、后勤服务保障、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办公室下设计财中心、督察联络科、车管科。

(二) 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协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搞好领导班子和法官队伍建设;干警晋升、任免、奖惩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衔和法官等级的审核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办理有关人事、等项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

(三)立案庭

    负责本院各类案件一审、执行、重审和再审案件的立案及其全流程的管理工作;诉前和诉讼期间的财产保全工作;证据交换、送达法律文书;审理管辖等程序方面的案件和上诉案件;开展诉前调解;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等项辅助性工作。审查和办理特别程序的案件。处理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立案庭下设诉讼与调解中心、信访接待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和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案件的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本院有管辖权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房产租赁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开展法制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或其他基层法院移送的各类民事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各类经济合同、票据、证券、保险、房地产开发及破产案件,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出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建议;开展法制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或其他基层法院移送的各类民事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的各类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八)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宜;依法办理由本院赔偿的受理和确认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工作的日常事务;执行赔偿的决定事项。

(九)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民商事案件。

(十)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法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民商事案件。

(十一) 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作出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制裁决定书的财产;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接受本省和外省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服从上级法院临时交办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科、执行二科、执行三科、综合科。

(十二)研究室

    负责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编辑简报、信息动态和案例选编、情况反映以及专题调研工作;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的请示;负责法制宣传报导工作;负责组织论文评比和有关司法建议等项工作。

(十三)法警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负责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协助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押解人犯、执行死刑、开庭审判值班和参与执行工作;负责检查、监督枪支、弹药、械具的保管使用;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技术科

    负责司法鉴定及其他专门性的技术工作;向相关业务部门提供信息技术和司法鉴定技术服务;办理其他技术服务事项。

(十五)党总支

    负责本院党员的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本院各党支部的工作;监督党员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十六)工会、妇女会

    负责抓好工、青、妇群众组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纪检监察室

    协助党组和纪检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监督和指导全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并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十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分析、案件评查、发回改判案件统计分析,和日常综合性案件,办理审判委员会的有关事务。

(十九)绩效考核办公室

    负责全院绩效考核事务,有关绩效考核文件和通报起草,对口联系上级绩效考核部门,做好绩效考核信息上传下达。

(二十)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装备、两庭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办公楼、审判庭,办公用具的维修工作。维护办公秩序,负责办公楼、庭院及会议室、审判庭、卫生间环境卫生。

责任编辑:王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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