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原告宋申山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及庭长刘学法官和副庭长吴瑞艳法官赠送了锦旗,感谢他们成功调解了案件,使原告在春节佳节前夕顺利拿到了履行款1260000元,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
原告宋申山诉被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张建宾、被告河南中航欧凯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了原告宋申山保证金1000000元、利息180000元、违约金1000000元,共计218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仅向原告出具了还款保证书,被告张建宾和被告河南中航欧凯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在还款保证书上签名、盖章确认。
原告因资金难以周转,急需该笔款项发放农民工工资,故起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吴瑞艳法官怀着对农民工兄弟的深厚感情,对本案格外关注。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了诉讼保全。因被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吴法官远赴北京进行诉讼保全。当时正值酷暑,但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吴法官一到北京就立刻开展工作,仅用半天时间就成功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近2000000元。返回郑州后,吴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询问,吴法官全面了解了案情,被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虽然在原告持有的收据上加盖了公章,但本案实际上系被告张建宾与原告之间的纠纷。抓住案件核心后,吴法官与被告张建宾多次沟通,最终被告张建宾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但是由于本案数额巨大,其短期内无力归还全部款项。了解到被告张建宾的真实想法之后,吴法官先后四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告就违约金部分适当让步,被告张建宾同意分两次向原告付款1260000元,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案件调解后,吴法官又多次督促张建宾按双方协议的时间付款,最终,张建宾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向原告支付了1260000元履行款。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一起久拖不还的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及时履行,使原告方的工人工资在春节前能够按时发放,切实体现了“司法为民、高效便民”的审判作风。在案件审理中,高新区法院把农民工当亲人,尊重、理解农民工,善待、帮助农民工,心怀良知和正义,把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