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上午,高新区法院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高新区法院联合召开了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会议,这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次。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河南保监局副局长刘殿尧,市中院副院长段占青,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周曙光,河南省保险学会会长张建民,郑州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周建祥以及56家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与河南保监局副局长刘殿尧首先为高新区法院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的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揭牌。随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周曙光与郑州高新区法院院长郑水泉签订了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协议,并宣读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建立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市中院段占青副院长表示,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方式,现有的调解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矛盾多元化的特点,必须要有新的突破。要注重诉前调解、注重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对接,注重借助于其他社会单位、组织力量,化解社会矛盾。
省高院史小红副院长做了重要讲话,她指出,高新区法院和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既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措施,更是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行业管理职能,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一是要充分认识高新区法院和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的重要意义。诉前调解室的成立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有利于案结事了;有利于缓解法院办案压力。二是要扎实推进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涉保案件诉前调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调解。三是要继续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其他单位和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四是要做好涉保案件诉前调解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