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豫0191执7900号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王某申请执行张芳馨、王正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于2025年7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4)豫0191民初23359号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王正明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王正明,男,195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六号街坊64栋1门302号,公民身份号码410305195309******。

悬赏事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正明在郑州高新法院尚未掌控的任何其他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按执行到位金额5%予以奖励。
申请人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悬赏举报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举报电话:188***** 王某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