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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四项制度一个中心促进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2-03-18 10:16:13


    郑州高新区法院认真落实 “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四项制度、一个中心,促进执行工作。

    一是探索执行预立案制度。对被执行人长期无法联系或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又不宜、不能执行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只进行预立案登记,但不进入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线索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正式立案执行。既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无财产案件执结率,从根本上缓解执行难问题。二是推行小额执行法官制度。由专人负责办理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案件,采取以教育引导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方法,快立快结。三是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聘请当地有威望的人员为执行联络员,及时掌握被执行人信息及财产线索,提高和解率,减少执行对抗。四是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定期通报每位执行法官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落后,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建立快速反应指挥中心。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电子邮件,对反映被执行人行踪及其财产下落的线索以及突发事件,做到及时登记、及时通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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