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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实施“一岗三责”推进绩效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09-06-26 09:14:51


为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推行“一岗三责”岗位责任制,即由干警在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的同时,对绩效考核工作也承担起具体责任。

实行“一岗三责”首先要确立各岗位的绩效考核责任。针对部门的绩效考核,高新区法院按照各部门性质、职能和分工,制定不同考核目标,采取分类考核、量化考核;针对干警的绩效考核,在以往实行的“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六个一”基础上,更加细化明确了绩效考核内容,如以参加会议学习活动情况、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各类文章发表情况、遵守司法礼仪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据悉,该院将采取分工考核和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干警绩效情况进行通报,把干警的年度绩效得分及排名作为评定干警工作优劣的基本依据。

“一岗三责”的推行将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责任意识,同时激发各部门和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和争先创优意识,实现审判管理、政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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