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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啃老”立法是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内容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2-06-11 17:39:39


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指老年人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应该享有的各种权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体现对老年人的体贴和关怀,1996年已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规定了他们应当享有的特殊权利和利益。主要内容有: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劳动权利;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入侵犯。在受赡养扶助权利的内容中规定,扶幼养老应是家庭人员做人的本性和起码的道德。老年人为社会辛勤劳动,贡献毕生的精力,为子女操劳终身,为家庭作出贡献。在它们年老体弱和丧失劳动能力时,理应得到社会和子孙们的尊敬、关怀,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使他们安渡晚年,这既是社会的职责,也是家庭的功能。

    然而,该法美中不足的是,在规定中缺乏直接要求子女们、特别是直接要求有劳动能力的青年子女不允许向父母伸手的规定。正是这些法律缺陷,无意中让一些不孝子孙钻了空子,他们正像有的网友所讲:有的子女伸手向父母要钱、啃老,那算是好的,而有的别说从未对老年人进行“精神慰藉”,简直是向父母勒令,要不到就公开抢、占。由于没有法律对他们此种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往往都认为这是家务事,是子女道德问题而不宜处理。

    为此,笔者认为必须改革这一现象,尽快立法。假如为防“啃老族”施虐进行立法的话,肯定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因为这毕竟是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容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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