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我国的“啃老”现象较为突出。为遏制此种现象的增多,许多人大代表和有识之士呼吁尽快立法,以有效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立法呼吁的情况下,竟然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意见:肯定一方说:立法是很有必要的,尤其对于不肯吃苦、不求上进的年轻人。这种意见认为:非常痛恨“啃老族”,因为“啃老族”在已成年的情况下,有什么理由还要依靠父母或长辈?虽然目前在就业、购房等问题上可能会牵涉到社会的一些原因和问题,但是这难道应该由老人来承担、应该由长辈来负责吗?自己就不应该找找原因?在社会竞争和工作压力大的时代,年轻人生存不容易,但这不能算作啃老的借口。所以,赞成对这个问题进行立法。
而反对一方却说:“啃老族”属于道德范畴,不应上升为法律。他们认为,要先问问当前社会为什么会有“啃老族”? 你以为年轻人喜欢啃老么?谁不想凭自己的本事好好生活,孝顺父母?可是,有关部门尽到提供工作机会的责任了吗?现在的家庭都是一个孩子,在社会不能个孩子提供就业和生活机会的情况下,父母会倾其所有来爱护孩子的。再说,把道德问题上升为法律问题,说明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准在下降。这也是因为,亲情都要用法律来维护,这不是好事。法律涉及亲情的太多了,不见得是好事。
那么,上述意见熟对熟错?笔者倾向肯定一方。为此,愿就该问题的立法原因和如何施法谈点意见:
防“啃老族”立法是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内容的体现
老年人合法权益,是指老年人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应该享有的各种权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体现对老年人的体贴和关怀,1996年已出台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规定了他们应当享有的特殊权利和利益。主要内容有:从国家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赡养扶助的权利;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劳动权利;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入侵犯。在受赡养扶助权利的内容中规定,扶幼养老应是家庭人员做人的本性和起码的道德。老年人为社会辛勤劳动,贡献毕生的精力,为子女操劳终身,为家庭作出贡献。在它们年老体弱和丧失劳动能力时,理应得到社会和子孙们的尊敬、关怀,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使他们安渡晚年,这既是社会的职责,也是家庭的功能。然而,该法美中不足的是,在规定中缺乏直接要求子女们、特别是直接要求有劳动能力的青年子女不允许向父母伸手的规定。正是这些法律缺陷,无意中让一些不孝子孙钻了空子,他们正像有的网友所讲:有的子女伸手向父母要钱、啃老,那算是好的,而有的别说从未对老年人进行“精神慰藉”,简直是向父母勒令,要不到就公开抢、占。由于没有法律对他们此种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往往都认为这是家务事,是子女道德问题而不宜处理。假如为防“啃老族”施虐进行立法的话,肯定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因为这毕竟是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容的有效补充。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应从娃娃抓起
实践证明,儿童或者说孩提时期的人最单纯、最真实、记忆力最强和接受事物最快。因此,在此阶段对他们进行尊老爱幼、热爱劳动和遵纪守法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律意识有效地扎根于他们的脑海之中。从这一点看,邓小平同志曾说的“教育应丛娃娃开始抓起”的观点是非常正确的。在这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将眼光放远一些,也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教育经验。比如,在美国,从孩子小的时候开始,不管其家里多富有,家长都要配合学校教育他们认识劳动的价值。有的学校特别规定:学生必须不带分文,独立谋生一周才能予以毕业。家长对这一规定不但全力支持,而且还对怕孩子吃苦而“拖后腿”、”走后门”、“搞小动作”的行为嗤之以鼻。在瑞士,为了不让孩子成为无能之辈,父母从他们小时就培养其自食其力的精神。对十六、七岁的姑娘,从初中一毕业就送其去当一年女佣人,以此锻炼她们的劳动能力。 德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家还规定家长不准包办和代替孩子们的事情。要求孩子们去饭店端盘子、洗碗,到商店售货,去养老院照顾老人,做家庭教师等来挣自己的学费,或者去外边参加劳动挣钱等。这些有益的做法值得我国众多家长学习。俗话说:“温室里长不出参天大树。”所以,要想克服“啃老族”现象,必须从孩子幼年时期入手进行法制灌输。
预防或减少啃老族存在的关键是靠法制教育
我们说的啃老族,是指一些不上学、不就业、不进修或不参加就业培训,终日无所事事、主要靠吃父母长辈生活的族群。在这些族群里,80后、90后的青年人,尤其是90后的青年人居多。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这说明,在当今激烈竞争的社会里,想要生存下去,一方面需要年轻人掌握更多的知识、智能和能力;而另一方面又需要他们有坚强的意志、毅力和吃苦精神去打拼,去工作,去创造物质财富。然而,现实中,数量众多的年轻人为了坐享其成,竟然不愿靠自己的双手和力气去工作,反而靠向父母,向家庭,把生活的双手伸向父辈。此种现象应该说与社会发展格格不入,与做人的资格更是相差甚远。所以,必须对这些青年人进行教育。教育形式或者说教育内容分多种多样,依笔者之见,道德教育是基础,法制教育是关键。因为,道德教育是我国传统美德教育,是在人的出生后和成长的过程中不间断地品质灌输。可是,道德教育却显得素、宽、柔,所以,在对待一些特殊意识领域的问题上,光靠道德教育是不易提高意识素质的。而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是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教育。所以,道德教育比不上、也代替不了法制教育。正是法制能显示其如此严格和严厉的威力,笔者建议要采取多种方法对青年人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真正懂得劳动的意义,懂得自食其力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啃老族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