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感谢你呀,找到了这个老赖,我们企业挽回损失终于有了希望。”五一节刚过完,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李翔就接到了这样一个感谢电话,听到申请人开心的话语,李法官露出了难得的笑容,数月来,为这个“骨头案”天上地下的一番折腾都是值得的。
郑州某担保公司与沈阳某巴士公司、沈阳某集团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过郑州高新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结案后,被告迟迟不按调解协议履行553万元的债务,郑州某担保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因沈阳某巴士公司与沈阳某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许某,案件承办人多次与其联系,让许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许某拒不履行且不到法院接受询问。法院按照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法律文书,皆因查无此人、查无此公司等缘由被退回法院,同时经查询被执行人公司账面没有存款,亦无固定资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
经过研究,法院决定运用包括特种调查手段在内的各种办法对许某的行踪进行跟踪分析。经过细致的调查,执行法官李翔查明许某在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形下,照样高消费,经常乘坐飞机出行。执行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法律,决定对许某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2012年2月27日李法官查明许某乘坐飞机前往武汉,便立即乘坐动车赶到武汉,与许某联系,但许某与执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躲着不见。周旋了三天,执行法官始终没有见到许某。3月3日李法官又查明许某订了一班从北京飞往大连的机票,李法官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情况,战机不可贻误,领导当即批准执行法官马上乘坐飞机赶赴大连,在机场直接对许某实施拘留。李法官到达大连机场后立即与大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取得联系,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大连市公安机关在收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后高度重视,通过空管中心与机组人员取得联系,在查明许某乘坐的航班飞行状态后,要求空警人员在飞机降落后对许某采取控制措施。当许某乘坐的飞机降落后开机舱门的瞬间,机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一声令下“机上乘客都不许动!许某到机舱门口”。就在许某还没有想明白执行法官是怎么找到自己时,李法官已经站在了许某面前。摄于法院执行的强大威力,许某很快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安排人员履行第一批案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