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靳院长全面主持我院工作之后,听取我院法警大队的工作汇报,对警队寄予厚望,大力支持警队的工作,并为大队新增添相机一部、现场执法记录仪六部,规定执法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无条件使用,并于当天将影像资料交由专职人员录入电脑储存,作为电子执法档案保存,供查询、核实和监督。
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一方面保证了资料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权益及保护执法人员安全,提高执法工作落实的质量,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形象及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现场执法记录仪作为现场真实证据的再现,刻意有效地避免被外界断章取义,避免恶意投诉、暴力抗法及减少轻率的法律诉讼,最大限度的保证执法者与被执法者处于更公正、更透明、更和谐的执法状况。
为一线执法干警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能有效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争议,为解决现场取证难问题增添了“利器”,助推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保障了执法干警的执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