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军督办案件。原告系军人家属,因买卖合同与被告某有限公司产生纠纷,于2012年5月2日诉至我院。省高院为此下发了2012年第8号涉军案件督办通知,要求我院依法妥善处理。我院接到督办通知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为方便原告诉讼,经原告同意,我院对该案进行了预立案登记,由院诉讼与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经多次电话沟通调解,双方初步达成共识。2012年5月8日下午,原、被告双方又到我院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我院当庭制作了(2012)开民初字第3308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被告某有限公司当庭向原告期红梅支付补偿款一万元。该案的快速调解结案,以能动司法彰显拥军情怀,切实维护了军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