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辆的增加,我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逐年递增。仅2011年就受理了612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4.6%。为缓解办案压力,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保险公司参与案件的调解,经过调研,我院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了河南省首家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其主要职责就是在产生纠纷后,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在合法的范围内简化手续,及时理赔,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建立涉保案件诉前调解流程规范,明确责任,促进调解。我院与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签订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协议,明确工作流程,并对双方的合作模式、职责、工作程序、委托调解及调解方法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二是建立涉保案件诉前定期调解制度。对涉案较多的保险公司,通过省保险行业协会,督促其每周定期到我院参与诉前调解,逐案解决争议,减少调解中间程序,提高调解效率。
三是建立涉保案件诉前巡回调解制度。不定期的与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到保险公司举行巡回调解,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保险公司当场支付理赔款,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已经进行的三次巡回诉前调解中,共对36起涉保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30件,调解金额117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得到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的表扬批示。
四是建立争议较大案件省保险行业协会参与调解制度。对于一些保险公司拒赔等争议较大的案件,由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安排其协会调解员参与调解,加强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改变其理赔观念。
五是建立定期互动培训制度。定期对省保险行业协会派驻的调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调解技巧培训,经常与法官交流,安排旁听案件,提高调解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向省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通报案件调解情况进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促进调解工作有效的开展。
七是建立诉前调解与立案、审判无缝对接,实现快审快结。对未能达成调解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立案,当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各方当事人放弃举证期限,即时开庭。
高新区法院成立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既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措施,更是行业协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行业管理职能,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举措。成立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不仅分流了法院的案件,缓解了办案压力,也方便了群众解决纠纷,定纷止争,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至今,我院已对涉保的133件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成功调解72件,调解率为54%,无一件申请强制执行。不仅促进了涉案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诉前调解,而且提高了法院的调解质量和成功几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