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2日9时,我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州市长龙实业有限公司诉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一案。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定代表人局长刘建峰出庭应诉,该局部分领导及三十名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案件的旁听。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能够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服从审判长的指挥,旁听人员在旁听时也都秩序尽然。
该案是今年我院行政诉讼首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建峰局长出庭应诉体现了该局领导对市人大《决议》重视,在日益繁重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落实《决议》的精神。庭后该局法制处张龙斌处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每一个案件把好职权关、程序关、事实关、法律关。
近年来,行政审判涉及的受案范围越来越宽泛,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部门的案件不断增多,加之社会矛盾的不断凸显,新类型案件和社会问题的层出不穷,行政审判难度不断提高。为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了郑人常〔2011〕41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决议》规定了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今后,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郑人常〔2011〕41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的精神,完善行政审判监督,开创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