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将郑州高新区院以创建学习型法院示范单位的标准进行建设,要求省法院政治部和郑州中院政治部对我院创建工作进行协助策划和具体指导。
基于我院建院较晚、人员年龄结构偏轻、管辖区域广、案多人少矛盾显著等特点,在我院进行创建学习型法院建设是成为我院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与现实需要,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对于提升法院形象、确保司法公正,适应时代要求和满足人民期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法院将我院确定为全省学习型法院示范单位,不仅体现了上级领导对我院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我院基础条件和发展潜能的积极肯定。我院党组及全体干警表示,要抓住此次机遇,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谋划,出亮点、出特色、出成效,圆满完成创建学习型法院的任务,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法院文化建设更上一个台阶,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