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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五项机制促进行政审判

  发布时间:2012-09-24 15:07:36


    高新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并结合辖区行政事业单位级别高、新类型案件多、信访压力大的特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行政审判工作。

    一是建立行政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注重在日常工作中与辖区行政机关保持联系,一旦有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帮助或提出处理性建议,形成应对措施,避免纷争进一步扩大,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建立诉前调解机制。针对“民”告“官”而“民”担心胜诉难的特点,在立案审查时就对案件进行调解。一方面做好行政相对人的疏导、释疑工作,增加其对法院的信任,另一方面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指出存在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双方的纷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三是建立行政和解机制。把案件和解,原告撤诉作为行政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针对一些争议不大的非诉案件,主动和行政机关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必要的时候,通过院领导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沟通,解决争议,有效减少了诉累,促进了辖区内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更好的自觉依法行政。

    四是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针对行政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以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为依托和平台,与相关行政机关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当前的政策,讲明利弊,再结合审判理论和司法实践,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降低诉讼成本。

    五是健全行政机关反馈机制(即发放司法建议书)。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对应的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同时发放司法建议书,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较少当事人的诉累,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缓解官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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