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工作中,高新区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贯彻河南省高院关于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工作部署,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提升执行办案效果,树立了该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6月22日,该院成功和解执行了一起标的额达260多万元的买卖合同案,使原本对立的双方握手言和,再次成为商业伙伴。
2007年10月,曾长期合作的大连某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郑州某重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混凝土公司向重工公司购买搅拌车8台,总价款304万元。混凝土公司分两次支付了合同首付款64万元,重工公司将车全部交付。随后,混凝土公司因未能如期支付剩余款项,被重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混凝土公司还款。判决生效后,重工公司于今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集中查询,但未发现有方便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与混凝土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该公司因遭遇金融危机,企业资金困难,暂时无力一次支付全部欠款,希望能分期还款。鉴于本案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立即把被执行人意见转达给申请执行人,并向申请执行人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形势,沟通了执行思路,建议其考虑被执行人的请求。此后,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被执行人摆脱地方保护的顾虑,使申请执行人全面理解执行和解的后果,取得双方当事人充分信任和一致认可。
6月22日,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行签订了和解协议并一同提交给法院。自此,一起巨额买卖纠纷案得到了较为圆满的处理。执行法官在本案中兼顾双方权益的做法,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