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一起被告多次承认拖欠农民工工钱的案件,在人民法院果断签发支付令的情况下,被告很快无条件地给予了支付。原告为此也欣然地撤诉。 2012年3月至当年5月,原告程现社和其同乡在为包工头、被告人宋某打工,负责数栋楼房部分上下水管道工作
12月5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一起被告多次承认拖欠农民工工钱的案件,在人民法院果断签发支付令的情况下,被告很快无条件地给予了支付。原告为此也欣然地撤诉。
2012年3月至当年5月,原告程现社和其同乡在为包工头、被告人宋某打工,负责数栋楼房部分上下水管道工作,事前商定活干完毕清账。可是,该结账时被告人宋某光答应就是不愿支付工钱,甚至连个欠条也不愿打。在多次讨不到工钱的情况下,原告找到当地派出所请求解决。民警虽然找到被告对此事件进行了调解,也责令被告为原告打了欠薪条,但被告就是迟迟不肯付款。无奈,原告一张状纸将被告告到郑州高新区法院。通过法官的审查,认为该案可以立即签发支付令。因为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郑州高新区法院认为此案被告对自己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无异议、又有履行支付能力,所以,坚决果敢地签发了支付令。被告在支付令的威慑下,当场将拖欠农民工13000余元的工资交付。据悉,今年元至11月20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已签发支付令27案(件),被告已支付农民工工钱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