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便宜不能占”,真是应了这句话,有些人为了一点小便宜稀里糊涂就被自己的亲朋好友给骗了。2012年4月23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诈骗自己亲朋好友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郑州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7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以自己银行有熟人可以获取高息为诱饵,骗取其叔王某某30000元。后王欢在银行存入1000元现金,并伪造了30000元的存折交还给王国正。以同样的手法,被告人王某骗取其友李某26000元。后王欢在银行存入1000元现金,并伪造了26000元的存折交还给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款已发还被害人,且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