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质效,缩短案件的执行周期,进一步提高执行法官的办案积极性,解决目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全面提高我院的绩效考核成绩,我院执行局今年施行了“执行法官工作小组”制度。通过优化组合的方式,以执行法官负责制为核心,执行辅助人员相协助的执行团队形式,提高了我院执行法官的办案积极性。
一、 组织机构
执行局组建六个“执行法官工作小组”,执行法官工作小组由一名组长(主审法官)、两名书记员组成;
二、 职权范围
执行法官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负责所有分配给本工作小组案件的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绩效考核任务,包括内外网录入、司法统计、案例编报、宣传调研等。
执行法官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分工如下:
组长对本工作小组的全部案件负有直接执行职责,包括工作小组内的案件分配、任务分工、团结协作、组织合议、法律指导、文书审核、材料上报、绩效考核以及相关文书的签发及审查工作;
书记员协助组长执行本工作小组案件,办理外出调查、送达、调解、文书起草、宣传调研、接待当事人、记录、校对、装订卷宗和归档工作等执行事务;
三、 物质保障
1、办公条件:每个执行法官工作小组配备2台电脑、1台打印机;
2、经费保障:执行法官工作小组超额完成年度办案任务后,按超额部分奖励执行法官工作小组,计入办案经费,优先保障;
3、建立主审法官培训基金,优先为执行法官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考察费用。
四、 考核办法
执行法官工作小组的年度办案任务按院上年度案件数和本年度案件增长幅度核算,2013年度为200件,执行法官每人100件,书记员每人50件,每组增加一人,增加案件50件,超出部分案件可计入绩效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