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以来,我院执行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院执行法官工作小组的改革,我院执行局针对信访案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清查活动,进一步解决信访群众关注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缓解办案压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执行局建立信访案件登记制度,本院信访部门转执行局处理的信访案件和执行局长接访的信访案件由内勤组进行统一登记后,报局长或者主管院长批示。
二、及时召集执行法官工作室相关人员问明情况,予以研究,能够当时予以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信访人。当时不能确定答复意见的,或者局长和执行法官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信访人。重大信访案件,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信访人和相关执行法官的意见,并审查相关证据后作出信访案件评查意见。信访案件评查意见作出并报主审院长审定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信访人,同时报本院信访部门备案。
三、信访人对信访案件评查意见不持异议的,信访案件作结案处理,报内勤组销案,由内勤组统一装订信访卷宗。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计入执行法官工作室的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