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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以借贷为名诈骗82万元

终审获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发布时间:2016-03-29 09:39:10


    无业男子余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以投资项目、办信用卡为名多次向他人借贷钱款后潜逃,先后骗取5名被害人共82万元。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3月至9月,余某谎称投资建设美丽乡村,陆续向吴某借款14.5万元。

    10月20日,余某谎称以购买小轿车用来抵押给银行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再从信用卡取钱还给吴某为由,又骗得吴某14万元。余某用该款分期购买一部小轿车后并未将28.5万元还给吴某,而是将该车多次抵押给别人用于借款后关闭手机潜逃外地。

    2014年1月24日,余某隐瞒了小轿车已被抵押的事实,又将该车抵押给柯某并借款12万元。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余某以帮助办理信用卡为由,分别向符某、王某、施某借款1.2万元、8万元、32.3万元后,关闭手机潜逃外地并停止偿还银行的购车按揭款,致使三人的钱款无法追回。

    一审法院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借贷为名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余某的违法所得。

    宣判后,余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余某的亲属分别代为赔偿施某31万元、柯某11万元的经济损失,两人明确表示余款不再追偿,并对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并继续追缴余某违法所得。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高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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