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在商店排队购物时被挤踩伤商店应有责任

  发布时间:2016-06-13 10:36:51


    王大妈今年已六十多岁,前天,老人家看到一家商场为促销商品发出的广告后,前去购买。谁知在商店买门口排队时,由于人太多,商店也不派人维持秩序,老人家被挤到,并被踩伤腰部。为看病,王大妈已花费5万多元。那么,为购物在商店门前被踩伤商店有无赔偿责任呢?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李文涛解释道:为购物在商店门前被踩伤商店应有赔偿责任,理由是: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就是说,只要消费者到你营业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经营者依法应为消费者提供人身、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如果经营者没有尽到责任而是消费者受到了伤害,或者财产受到了损失,商店或经营者依法应予赔偿。解决的办法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陈晓菲、杜文慧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093401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