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吸毒还贩毒,妻子非但不规劝,还帮助运输毒品。2016年7月1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对夫妻搭档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赵某、王某及同案犯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并分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3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与被告人王某系夫妻关系。2015年12月20日,被告人赵某销售给被告人刘某冰毒20克,随后刘某在将该冰毒转卖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刘某配合公安机关,在指定地点再次同赵某进行交易,公安机关将前来交易的被告赵某、王某抓获,并从该二被告人身上和所开车辆上查获冰毒43袋、麻古1粒。后经鉴定,上述毒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总计47.24克。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刘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等,以贩卖毒品罪,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毒品犯罪不仅影响家庭的和睦,还危害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作为屡教屡犯的吸毒人员,为了满足毒瘾,在家财散尽后铤而走险,加入到贩毒者的行列。作为妻子的被告人王某非但不予以适时的阻止,还协助赵某储藏、运输毒品,双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事例引人深思。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对于毒品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分辨意识,做到不吸食、不储藏、不贩卖毒品,并自觉抵制毒品犯罪,共同为维护安定美好的社会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