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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实施周工作督查例会制度,形成精细化“点+面”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6-08-03 10:37:02



    自2015年年底,郑州高新区法院开始实行每日早例会制度,即每天各部门利用上班前十分钟点名,讲评前一天工作,安排部署当天工作任务。该制度实施以来,在人员队伍管理,工作任务推进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近期,高新区法院在早例会基础上,实施周工作督查例会制度,周例会加早例会制度的实施是高新区法院“点+面”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周例会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旨在贯彻落实党组决策,明确责任目标,搭建反馈平台,推进工作进度。

    周工作例会设在每周一上午,主要是通报上一周院党组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包括党组决策、 领导批示事项督查情况、中院通报情况、审判质效管理、涉诉信访及纪检部门受理的信访、督查案件的办理、日常管理事项的检查和工作考勤等,通过值周院长的讲评,对重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推进法法院整体工作。



    在高新区法院首次周工作例会上,党组书记、院长靳四梅表示,高新区法院召开周工作督查例会,是院党组落实“两学一做”活动、向市中院学习的具体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通过在例会上通报法院当前的工作重点和存在的问题,让全体干警有知情权,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围绕院党组的决策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靳院长要求,每位部门负责人都要端正态度,多从主观上找原因,要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通过对过往工作的检讨、梳理、总结,制定新的工作措施,履行主体责任。靳院长强调,一是例会要有针对性,每次原则上不超过九十分钟;二是抓重点工作、抓工作方向;三是抓细节、抓预防;四是统一思想、统一标准。通过每周的工作督查例会,达到的目的是:一是党组、各部门负责人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全院一盘棋,步调一致;二是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学会担当、负责;三是遵规守纪,保证较好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何 展 杜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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