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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发布六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1-15 15:17:58


    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六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和介绍什么是“执行不能”。参加发布会的有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省法院宣教处副处长程彤主持。可是小编还要告诉你,今天的发布会与以往不同,因为今天现场还来了一些法学界知名的学者和专家。都有谁?他们都会说点什么?跟随小编一起去看看现场吧。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法院宣教处副处长程彤主持 

    发布会上,省法院执行局周明杰局长介绍如何正确理解基本解决执行难,特别是正确认识“执行不能”等问题。周明杰局长说: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执行不能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第一类执行案件,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解决的是被执行人规避或抗拒执行、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后一类案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当事人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本质上这类案件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 

    省法院执行局周明杰局长介绍“执行不能”等问题 

    周明杰局长说:“执行不能”案件的数量在全部执行案件中还占有一定的比例。深圳曾经作过统计,执行不能案件约占深圳市两级法院全部执行案件的40 %左右;据最高法院有关人员介绍,从全国的情况看,这类案件大约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40-50 %;我省作为中西部的省份,执行案件相对较多,参照最高法院的统计,应在40%--50%之间。对于为数不少的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也决不能放任不管,一方面,要引导全社会对执行不能的成因形成科学理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对执行不能案件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要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破产、保险、救助等制度完善,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逐步改善执行不能的总体状况,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两年内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和要实现的目标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这是我们河南法院执行工作两年内要实现的目标。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说:法院执行工作应集中精力执行那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拒不执行、躲避执行、案外人员干预执行的执行不力案件。对于那些执行不能的案件,应依法终结执行程序,并通过其他手段或法律渠道尽可能地对申请人予以救济。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三是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能得到依法执行;四是继续深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焦占营: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实践的一个现实问题,执行难不完全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执行力问题,而是一个法治未成熟社会的社会问题。一是被执行人缺少对法律义务的遵从认识;二是执行不能问题;三是着力解决执行不力问题。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军义:执行难的成因很复杂,应将客观执行不能的案件从执行案件中分离出来,建立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机制,将这类案件进行区分、审查,严格按照退出机制终结执行或者退出执行程序。建立客观执行不行救济基金,对客观执行不能案件的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 

    最后,发布会上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简单通报一下全省法院百日执行风暴活动近期进展情况:从今年9月1日起截至昨天,全省法院共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529人;罚款137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83人,判处67人;自诉立案162件,判处23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5975条。共执结各类案件1.3万余件。 六起典型案例目录 一、李某超罚金执行案 二、刘某申请执行张二帮道路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一案 三、洛阳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四、石家庄市某医院申请执行焦作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五、岳某庆申请执行付某芳、张某枝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六、张某萍申请执行张某胜、张某堂、陈某华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责任编辑:何 展 杜文慧    

文章出处: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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