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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区法院:探索网拍房“贷款模式”

借力科技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11-08 11:58:48


    一直以来,郑州高新区法院十分重视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创新。

    网络司法拍卖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行的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司法拍卖突破了地域限制,创造出了一个公开透明的竞拍环境,提高了拍卖效率,促进了标的物拍值最大化,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在全国法院系统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也存在着局限性,在网络拍卖房产这种大宗商品时体现得更为突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拍卖的房产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司法网拍房产价格相对比较便宜,但是,由于司法拍卖须全额支付,而动辄数百万元的房价使竞买人深感“压力山大”,不少潜在的竞买人望而却步,导致司法拍卖一拍成交率不高,拍品溢价率低。执行标的变现不及时,导致申请人的权利不能及时得以实现。

    为了打破这一藩篱,提高网拍房产的成交率和溢价率,不少法院都进行了不同的尝试,探索降低竞买人的财产压力的路子,郑州高新区法院也不例外。

    早在2015年,郑州高新区法院就进行了大胆尝试,开启了全市首例网拍房的“贷款模式”。该院联合中信银行郑州中州大道支行,搭建了“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贷款平台”,并积极推动了郑州市法院系统第一例网络司法拍卖按揭贷款的落地实行:该院在拍卖被执行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外环南路的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屋时,由于标的物价值大,决定由中信银行郑州中州大道支行审核、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竞买人提供贷款业务,使得该房屋成功拍卖,拍卖款项全部打到法院账户。

    此次新模式的成功实践,不仅弥补了原来网络拍卖的不足,也为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推进打开了新局面,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网拍”的房产,由于其特殊性,竞买人必然会存在不少疑问。对此,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专门进行了解答。

    有人担心,法院司法拍卖的房产是否受整体限购政策影响。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司法拍卖房产是否受限购政策影响,各地做法不一。目前,郑州地区法院司法拍卖的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只要有淘宝账号的用户就可以参加竞拍,符合条件的也都可以贷款购买。

    他说,通过司法拍卖购买的房子,法院在确认房屋拍卖成交后,会出具过户相关文书,竞买人就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协助过户。与普通二手房过户相比,法院过户拍卖成交的房屋具有强制性。

    “当然,与普通二手房买卖相比,司法拍卖房的过户手续存在一些差异:司法拍卖房转让登记手续需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个别司法拍卖房虽然总价低于市场价,但可能有较高的税费,需要竞买人提前咨询了解。”他说。

    此外,普通的二手房买卖,水、电、煤气、物业等费用的缴纳,需要卖方结清,而司法拍卖房的上述费用则需要买受人自行承担。

    他同时介绍了网拍贷款的申办流程:一、提出申请。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取得法院该拍品竞拍号后,在公告期内可与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联系并申请个人贷款,逾期则不予办理。具体是否符合贷款标准,由银行进行审核。二、开拍7个工作日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应审批资料。三、银行审批通过并确认放款(同时出具同贷书)。四、银行放款后,竞买人需尽快向银行出具《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五、竞买人配合办理过户业务,出不动产权证后到银行办理抵押。六、符合贷款条件的房产应为房龄在15年以内且为郑州市限定区域内的房产。

    数字显示,郑州高新区法院2016年上传拍品321件,成交187件,成交率58.25%,成交总金额达29041.17万元。该院办理的拍卖河南某药业公司土地和房产案,涉案土地和房产评估价552.92万元,成交价1106.92万元,溢价率100%。

    可以说,网络拍卖降低了司法成本,减少了腐败的发生,也满足了法院廉政建设的需要。郑州高新区法院探索“网拍房”的“贷款模式”,则扎扎实实地为群众提供了贴身服务,为竞买人解决了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刘亚敏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7年11月1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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