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樊瑞霞
公民身份证号:4101041973xxxx2522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西大街166号附7号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91民初724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528.8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州高新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69522097
被执行人:耿悦波
公民身份证号:4105261971xxxx0113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颖河路56号院3号楼1单元4号
基本案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耿悦波、刘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7)豫0191民初149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耿悦波、刘红霞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94132.43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耿悦波、刘红霞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91民初14978号民事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94132.4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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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红霞
公民身份证号:4105261969xxxx7429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颖河路56号院3号楼1单元4号
基本案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耿悦波、刘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7)豫0191民初149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耿悦波、刘红霞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94132.43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耿悦波、刘红霞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91民初14978号民事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94132.4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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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何亚琴。公民身份证号:4127211987xxxx382X。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中方圆路9号院5号楼30号
基本案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何亚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6)豫0191民初14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何亚琴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44951.99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何亚琴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91民初14244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4951.99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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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华志刚
公民身份证号:4104230962xxxx2552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118号院2号楼41号
基本案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华志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7)豫0191民初149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华志刚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32284.89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朱妞妞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91民初1499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2284.89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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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伟娜
公民身份证号:4101041987xxxx0048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十八里河村545号
基本案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李晓刚、李伟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7)豫0191民初17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李晓刚、李伟娜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80453.87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陈建明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91民初1724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80453.87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州高新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69522097
被执行人:刘爱梅
公民身份证号:4107281962xxxx7521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07号院中亨花园9号楼东5单元7层
基本案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刘爱梅、陈宪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7)豫0191民初124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刘爱梅、陈宪元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4071.74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刘爱梅、陈宪元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91民初12438号民事裁定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071.74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州高新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69522097
被执行人:陈宪元
公民身份证号:4101051959xxxx1154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07号院中亨花园9号楼东5单元7层
基本案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刘爱梅、陈宪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7)豫0191民初124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刘爱梅、陈宪元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4071.74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刘爱梅、陈宪元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91民初12438号民事裁定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071.74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州高新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69522097
被执行人:刘佳
公民身份证号:4101031982xxxx131X
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17号院4号楼8号
被执行人:张雅
公民身份证号:41018********
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交通路69号院4号楼23号
基本案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刘佳、张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7)豫0191民初15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刘佳、张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95194.72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刘佳、张雅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91民初1502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95194.7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州高新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69522097
被执行人:张雅
公民身份证号:4101831985xxxx0044
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交通路69号院4号楼23号
基本案情: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刘佳、张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7)豫0191民初15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刘佳、张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95194.72元。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刘佳、张雅至今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91民初1502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95194.7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郑州高新法院被执行人线索举报电话:0371-6952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