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同时,欢迎向本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371-69520869
被执行人:张云平
公民身份证号:4128241979xxxx5565
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交通路1号院4号楼180号。
基本案情: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张云平、秦志威、亢武龙、王泽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4)开民初字第2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张云平、秦志威、亢武龙、王泽海偿还58695.12元。裁定书生效后被告张云平、秦志威、亢武龙、王泽海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4)开民初字第2888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8695.1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李培培
公民身份证号:4101021983xxxx1024
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五厂二街40号楼附7号。
基本案情: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王熙华、李培培、鲁飞、魏琦、郑州华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5)开民初字第6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王熙华、李培培、鲁飞、魏琦偿还2485589.33元。裁定书生效后被告王熙华、李培培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5)开民初字第6117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517673.33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杨天顺
公民身份证号:4101121947xxxx3318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姚桥乡杨兑桥村25号。
基本案情:原告马金凤和杨天顺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6)豫0191民初11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杨天顺搬离马金凤所有的位于杨兑桥小区1号楼3单元31号房屋。裁定书生效后被告杨天顺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91民初1104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搬离房屋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张丽
公民身份证号:4101031979xxxx9028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商都路6号。
基本案情:原告张遂义和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据(2016)豫0191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张丽偿还本息103102元。裁定书生效后被告张丽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91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搬离房屋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郭顺亭
公民身份证号:4101031964xxxx1338
住所地: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三大街88号15号。
基本案情:原告郑州市帅龙红枣食品有限公司和李艳玲、郭顺亭、白志升、河南省顺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2016)豫0191民初7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李艳玲、郭顺亭、白志升、河南省顺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偿本金710万元及利息。裁定书生效后被告李艳玲、郭顺亭、白志升、河南省顺和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91民初779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7202575.5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张国忠
公民身份证号:4101121968xxxx381X
住所地:郑州市祭城乡庙张村245号10号楼3单元3楼西户。
基本案情:原告苏娜和张国忠、王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2014)开民初字8386号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张国忠、王丽萍偿还本金94000元及利息。裁定书生效后被告张国忠、王丽萍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4)开民初字8386号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816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王丽萍
公民身份证号:4101041979xxxx5529
住所地:郑州市祭城乡庙张村245号10号楼3单元3楼西户。
基本案情:原告苏娜和张国忠、王丽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2014)开民初字8386号事判决书判定,被告张国忠、王丽萍偿还本金94000元及利息。裁定书生效后被告张国忠、王丽萍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4)开民初字8386号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816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田玉江
公民身份证号:1304021978xxxx1512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广电南路10号院15号楼42号。
基本案情: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田玉江、苏彦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2015)开民初字第4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田玉江、苏彦敏偿还本息303719.38元。裁定书生效后被告田玉江、苏彦敏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5)开民初字第421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03719.3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苏彦敏
公民身份证号:4113221985xxxx3829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广电南路10号院15号楼42号。
基本案情: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田玉江、苏彦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2015)开民初字第421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田玉江、苏彦敏偿还本息303719.38元。裁定书生效后被告田玉江、苏彦敏一直未履行义务,现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执行依据文书:(2015)开民初字第421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03719.3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