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赵某与郑东新区某社区居委会(原拆迁前村庄)的拆迁安置纠纷案,在执行局局长助理柴红旺法官的努力下得到妥善解决。申请人赵某当天拿到部分款项,同时对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力度称赞有加。
据本案承办法官柴红旺介绍,该案系赵某申请执行郑东新区某社区居委会拆迁安置纠纷,案件标的102万元,刘某系该拆迁社区居委会主任,原该村村主任。案件经二审生效后,刘某作为社区实际负责人,未主动履行相关还款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但其均为回应,法院随后对其下达报告财产令。在报告财产令送达后,刘某仍未向法院报告该社区财务状况。经法院走访调查,了解到该社区的拆迁安置小区有大量门面房出租,租金收入足以履行还款义务。逐决定依法传唤刘某,在传唤刘某期间还出现了数名无关人员阻挠执法现象,后经执行局其他干警增援刘某被成功拘传至法院。
在刘某到案后,经执行法官询问,刘某辩称门面房等收入款项已分给村民做生活费用,并说其虽是社区主任,但无权按判决书支付款项,需村民代表签字后报上级批准等借口故意搪塞法官。但当法官问其是否按程序报批支付项目时,刘某不再回答法官提问。鉴于刘某作为该社区负责人,长期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法院依法传唤其时还有阻挠执法现象,法院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
在将刘某送往拘留所路上,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刘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提出当日还款三十万,余下部分一周内付清。随后经法官同意,申请人认可,刘某当即电话联系,安排人将三十万元现金送至法院,并写下书面保证余款一周内履行完毕。本案经执行法官努力取得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