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关于何艳申请执行杨作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杨作磊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杨作磊,男,1985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水县练集镇闫桥村崔庄,公民身份号码41272********。
希望知晓上述被执行人杨作磊下落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已查控的除外)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能提供杨作磊下落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杨作磊的,申请人自愿支付一万元答谢举报人。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举报电话:157*****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