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远赴湖南郴州,通过多方努力,积极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顺利化解了一起超千万标的执行案件。
据执行承办法官李旭辉介绍,申请人郑州某冶金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某银业公司于2014年9月5日签订《设备供货合同》,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白银升级技改项目提供设备供货,合同约定:合同总价为259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预付合同总额的30%,申请人收到预付款后合同生效;并按期支付进度额、提货款、尾款、质保金等;被执行人延期支付工程款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完成交货,但是被执行人每次在付款节点均延期支付货款,现质保期已过,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953.787644万元供货款(其中包括质保金259万元)未支付。为此申请人郑州某冶金公司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郴州某银业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货款953万元及违约金286万元,共计1239万元。判决生效后,郴州某银业公司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郑州某冶金公司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李旭辉首先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在网络查控中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企业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办理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弄清楚被执行人的公司运营现状及是否具有还款能力,执行法官决定奔赴湖南郴州,到该公司去实地调查。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假扮客户考察直奔该公司生产车间,在发现车间内有大量生产原材料后即刻亮明身份后,迅速扣押正在电解池准备加工的粗银约三吨,并联系货运公司准备运送回郑州进行处置。

该公司经理梁某闻讯赶来,向执行干警表示公司目前正在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因为疫情影响,公司刚开始运营,资金较为紧张,保证尽快给付第一笔钱款,缓解申请人资金压力,其余部分希望能分期给付。执行干警考虑到粗银的特殊性,对储存条件要求较高,长途运输会造成银的过度氧化进而对案件双方企业都会带来损失,一方面考虑到该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如果强制执行,很可能会使被执行人企业陷入困境,后期更难履行剩余还款义务,遂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沟通协调。经过法官现场的多轮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提出的先支付一部分欠款,剩余部分随着复工复产后经营状况好转再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达成一致,书面签订了还款协议。随后被执行人立刻将第一笔执行款如期打到法院账户。至此一起标的额超千万的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企业均对案件调解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